2025年在京举办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会
若2025年在京举办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会(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本届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项目单位可获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同时,《通知》明确,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商业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内。
根据《通知》,每个展会项目仅限申报一个奖励项目,一年多届举办的展会项目仅可申请一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2025年项目分两批申报:2025年1月1日至8月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需要在2025年8月10日前申报;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需要在2026年1月1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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